《民法典》第586条第二款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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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额性法条《民法典》第586条第二款规定:“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;但是,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”
理解 约定并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%的部分,不具有定金的效力,不适用定金罚。
【典型真题】
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,约定: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 1000部,每部单价1000元,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,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%的违约金。合同签订后,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,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,每部单价1100元,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。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。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,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,下列表述正确的是:(2010年·卷三·91题)①
A.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.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.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.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
① 答案: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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